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到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伟明先生、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刘兴国先生、邓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等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等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银团贷款、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银行保理、境外债、优先股等授信业务并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套期保值、外汇衍生品交易、并购贷产品等)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在不超过已审批授信及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实际授信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合同为准。
  针对上述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银行等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机构要求,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也可以为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担保。上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方式以银行等机构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等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等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亏损限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与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等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13,000万美元,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等公告。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如下:邓伟明先生、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刘兴国先生、邓竞先生;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被共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伟明先生,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太原科大毕业。曾任湖南邵东焦化厂技术员、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4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中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2024年6月,担任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70,194股,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13,040,000股,通过持有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6,881,4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邓伟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邓竞先生为邓伟明先生之子,董事陶吴先生为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吴,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Numeric;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经营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资深副总裁。2021年6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141,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5%;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33,942股A股股份。陶吴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廖恒星,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在湖南笛扬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8年6月至2017年2月,历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11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恒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637,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26,416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兴国,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工厂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645,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9%;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33,942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竞,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湖南古瑞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竞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博士、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5年6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3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洪源,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8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湖南省农业财政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曾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蒋良兴,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2022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博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长沙麓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轻金属及工业电化学研究所所长;2012年7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4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协鑫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良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黄斯颖女士,1978年10月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及审计经理、橙天娱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曾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在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斯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伟新材”)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概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银团贷款、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银行保理、境外债、优先股等授信业务并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套期保值、外汇衍生品交易、并购贷产品等)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在不超过已审批授信及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实际授信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合同为准。
  二、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针对上述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银行等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机构要求,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也可以为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担保。上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方式以银行等机构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湖南中伟正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湖南中伟正源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贵州中伟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PT Zhongtsing New Energy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PT Eco Energi Perkasa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PT Eco Energi Perkasa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Singapore CNGR New Energy and Technology Pte. Ltd.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新加坡中伟新能源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PT Nadesico Nickel Industry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PT Nasesico Nickel Industry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COBCO S.A.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COBCO S.A.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PT Jade Bay Metal Industry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翡翠湾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PT Debonair Nickel Indonesia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印尼德邦镍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贵州中伟兴阳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贵州中伟兴阳矿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贷款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提供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安排,授信及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业务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累计金额为4,616,956.3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23%,占总资产的63.2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616,956.3536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一方面,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前述保证金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持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审批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价格波动风险,有效地防范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二、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外汇套期保值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港币、印尼盾、韩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1.商品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且只限于在境内或境外市场对应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具体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及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材料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含期货标的的实物交割款项)。前述保证金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持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审议权限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上述套期保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及商品套期保值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交易。但是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 市场风险: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2. 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 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材料、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风险管理制度》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充分发挥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工具与主业的协同作用,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等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亏损限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审批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始终以降低价格、汇率等波动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为充分发挥公司金融工具与主业的协同作用,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等波动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交易计划
  1.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与衍生品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钴、镍、铜、碳酸锂、纯碱和烧碱等大宗商品对应的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具体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及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亏损限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与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场所
  场内交易仅限于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6.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始终以降低价格、汇率等波动风险为目标,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以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规范发展依据,坚持审慎投资原则,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遵守大类资产组合配置原则,搭建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和衍生品流程,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决策。
  2.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配备了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严格执行投资工作规则和止损机制,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有效防范交易业务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合理设置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和拟定额度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具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交易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PT Barokah New Energy and Technology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巴罗卡新能源科技”)持有PT Anugerah Barokah Cakrawala(以下简称“巴罗卡”)51%股权。为优化资产结构,印尼巴罗卡新能源科技和PT Billy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比利国际”)于2026年3月6日签署了《股权买卖协议》,由印尼巴罗卡新能源科技将其持有的巴罗卡2.02%股权转让给比利国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巴罗卡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巴罗卡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运营为其提供了借款,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含其他子公司)向巴罗卡(含子公司,下同)提供借款余额为13,000万美元。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2、公司于 2026年 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PT Anugerah Barokah Cakrawala
  2、注册号:1407220074851
  3、成立日期:2022年6月16日
  4、注册资本:743,750,000,000印尼盾
  5、住所:Noble House 37th Floor, Jl. Mega Kuningan No. 2, Jl. Dr. Ide Anak Agung Gde Agung Kav. E-4.2, Kuningan, Kuningan Timur, Setiabudi, Jakarta Selatan, DKI Jakarta 12950.
  6、经营范围:非铁基本金属制造业
  7、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巴罗卡股权结构如下:
  ■
  8、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巴罗卡资产总额13,284.94万美元、净资产4,489.81万美元;2025年1-11月营业收入0万美元、净利润-336.07万美元。
  9、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巴罗卡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巴罗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的主要情况
  巴罗卡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运营为其提供借款,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含其他子公司)向巴罗卡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为13,000万美元,借款利率为5%(不含税),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将加强对巴罗卡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 、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13,000万美元,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13,000万美元,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将加强对巴罗卡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468万美元。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3,468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6%,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15:00;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H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本次股东会(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8日 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会相关通知;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1.00、2.00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4人。其中,提案2.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6年3月23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H股股东
  公司H股股东有关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为5位(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为4位(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3月22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6年3月23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