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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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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2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3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自然人罗燚、罗烨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6,165,57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36元,共计募集资金2,499,999,993.7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499,993.7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864,307.1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135,686.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1号)。 2.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自然人罗燚、罗烨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041,3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4.79元,共计募集资金6,999,999,973.5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995,499,973.5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779,284.3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4,220,689.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账号为573900278110333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0月19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为94120078801800001963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0月28日注销。 2.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中信银行嘉兴南湖支行账号为811080101250261254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4月17日注销;民生银行杭州湾新区支行账号为638100504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1月1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为249,413.5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为249,442.71万元,差额29.14万元,存在差异系前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所致。 (二)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为699,422.0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金额为699,566.18万元,差额144.11万元,存在差异系前次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为未形成独立实施项目,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为未形成独立实施项目,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的情况。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2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简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1次、口头警示3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2026年1月,浙江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1、主要内容 (1)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2026年1月14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0号),具体内容如下: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煤业)应被认定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2022年,你公司与开化联营的交易金额77,15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81%。2022一2024年,你公司与聚友煤业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4,547.76万元、24,640.90万元和35,459.57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1%、1.03%和1.09%。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年10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2023年6月,你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10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和45.88%,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2026年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015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罗立国、罗烨栋、张雅聪、高君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9号)、《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0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不规范 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煤业)应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2022年,公司与开化联营的交易金额77,15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81%。2022一2024年,公司与聚友煤业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4,547.76万元、24,640.90万元和35,459.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1%、1.03%和1.09%。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大投资披露不及时 2022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2023年6月,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10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和45.88%,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6.1.2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罗立国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罗烨栋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作为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罗立国、罗烨栋、高君秋对公司两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张雅聪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立国、时任总经理罗烨栋、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并向浙江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消除违规行为影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2025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5年8月4日,因公司多次延期回复,未及时回复并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5.2.11条、第13.1.4条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口头警示中所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更加注重回复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三)2024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4年5月28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四)2024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4年1月22日,因公司未及时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雅聪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雅聪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并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运作,后续将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2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2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四楼黑河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并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54,662,082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最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等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以及对前述协议的补充协议等; (6)根据本次股票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票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上市等手续;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A股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工作进展安排,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暂时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2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7,123,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1%;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罗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493,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合盛集团累计质押股份为232,885,1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9.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70%;罗燚累计质押股份为61,6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2.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21%。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9,581,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6%。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86,585,1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5.50%,占公司总股本的32.70%。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燚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及解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累加和不同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 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持有公司股份分红等。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3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182,206,94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354,662,082股(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182,206,941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本次测算以公司2025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根据公司公告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30,000.00万元到-280,000.00万元,取平均值-305,000.00万元为预测值,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333,000.00万元到-283,000.00万元,取平均值-308,000.00万元为预测值; 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5年持平;(2)公司2026年度实现盈亏平衡;(3)与2024年持平(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仅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此外,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稳定的能源供给是保障公司工业硅、有机硅等核心产品生产线连续、平稳运行的关键。公司此前已经形成了热电联产的生产模式,在行业内形成了显著领先的成本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拟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的关键性能源配套建设,在既有热电联产模式的基础上,为主营业务提供稳定、经济的能源保障,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是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战略的重要支撑。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将采用低质煤炭分级转化清洁综合利用技术,显著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降低污染物排放,大幅提升机组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环保性能,属于与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整合效应的新技术。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不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人才结构化培训体系、人才多职业通道机制,建立管理团队职责明确、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加快优化公司人才结构,采取“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人才,形成良好的竞争意识和高效的工作环境。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已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够有效确保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政策、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情况。公司的人员储备能够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完整掌握了工业硅、有机硅及多晶硅全产业链生产的核心技术,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拥有专门的研发团队,并建立了完整的研发流程。截至2025年末,公司取得授权专利738项,其中发明专利96项,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或修改61项。产品生产工艺方面,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在提产提质、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生产等方面技术开发研究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行业内具备了明显的竞争优势。此外,技术研发团队在补链、扩链、强链上进行产业链的延伸,布局一系列新产品。 3、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全部用于向鄯善硅基新材料产业园供给电力、热力,有效填补公司能源供应缺口,减少外部能源供应波动对公司生产节奏的影响,不涉及市场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此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罗烨栋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当前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2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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