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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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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5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东部新区湖海路1号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250,676,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5,97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70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70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4,70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6%。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2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7%;反对7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016%;反对7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69%;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4%。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54,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7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4%;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246%;反对7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39%;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6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1%;反对6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456%;反对6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78%;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沈高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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