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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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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5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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