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易仁涛: 因你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提供融资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6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0号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7-87466028)。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证监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