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吴雷鸣平安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6〕12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吴雷鸣先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 吴雷鸣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优先股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6日(星期五) 2、本次优先股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6日(星期五) 3、本次优先股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9日(星期一) 4、本次优先股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3月9日(星期一) 5、本次优先股赎回价格:104.37元/股(含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3月非公开发行2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优先股代码:140002。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复无异议,本行拟于2026年3月9日赎回本次优先股,有关本次优先股赎回事项如下: 一、本次优先股赎回履行的程序 本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复,对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 二、本次优先股赎回方案 (一)有关日期 本次优先股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6日(星期五) 本次优先股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6日(星期五) 本次优先股停止交易日:2026年3月9日(星期一) 本次优先股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3月9日(星期一) (二)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2亿股本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三)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应付股息(4.37元/股),合计104.37元/股(含税)。 (四)赎回时间 2026年3月9日。 (五)扣税情况 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37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次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37元。 2、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留永昭、蔡其颖 3、结论性意见:本行本次赎回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赎回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行已就本次赎回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复无异议,且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优先股赎回款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由本行自行派发。 (二)本次赎回资金派发完成后,本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退出登记;退出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本次优先股在优先股股东证券账户中直接记减为0。 (三)根据优先股赎回计划安排,本次优先股将于赎回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五、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PAB_db@pingan.com.cn 联系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755-82080386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