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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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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得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以下事项:1、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向香港商业登记署作出商业登记;2、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委托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3、依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并向该等代表作出必要授权(如需);4、具体实施相关申请及非香港公司注册维护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更新及年度备案)。
  (11)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以及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营业地点、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3)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于授权有效期间,上述授权涵盖因原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03条过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其他根据《上市规则》要求须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而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按本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之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为完成配发及发行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14)上述批准的权力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5)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6)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17)同意董事会授权高大鹏先生、徐建先生共同或单独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本议案授予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权利,并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上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定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的三个子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和《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6.1修订《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6.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6.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或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中(如适用)。
  上述制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两个子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对两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28.1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8.2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制度经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上述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薇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1.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章俊先生以及专业机构委派的符合资质的人员陈佩贞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董事凌剑辉先生、专业机构委派的符合资质的人员陈佩贞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及委任专业机构委派的符合资质的人员陈佩贞为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第776(4)条下的授权代表,该等委任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0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增加后,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98,421,317.00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3,584,767.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807,717,702.00元。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96,842,634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鉴于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将实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340股,回购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当前的596,842,634股变更为596,809,294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变更后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858,773股后的593,950,521股为基数,预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742,438,151.25元。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742,438,151.25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742,438,151.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742,438,151.25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874,582,436.45元,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93.65%,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0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893,333股,发行价格为10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8,799,96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666,221.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93,133,743.6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6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2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5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中尚有34,693.41万元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未完成置换,已于2026年2月完成;
  2)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343,000万元,系募集资金用于理财产品。
  3)以上期末余额数据与各明细数值计算不相等(如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2025年9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343,000万元,系募集资金用于理财产品。
  2)以上期末余额数据与各明细数值计算不相等(如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77,482.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银行组合短期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为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际到账收益为841.4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储存。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附件1
  ■
  注释:以上表格内数据包含2024年度预先投入。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1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5年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及商誉。公司对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43,130.9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58%。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公司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025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828.43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其中,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方法为:(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02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0,302.49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其中,对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方法为:(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合同资产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预计获得无条件收款权时间超过一年的合同资产。
  3. 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若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影响2025年利润总额43,130.92万元,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1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按月度发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当月开始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1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赛西威”)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时公司管理层就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以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为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受全球各类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产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和期限: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为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3、交易方式: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两年以内的中短期产品、远期交易、掉期交易、期权交易、银行柜台交易等。
  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时公司管理层就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以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为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人民币贬值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1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赛西威”)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邱耀文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邱耀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邱耀文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邱耀文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耀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
  (二)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罗中良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罗中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罗中良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罗中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罗中良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罗中良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中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
  邱耀文先生和罗中良先生在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尹毅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当选非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选举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薇女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薇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尹毅强先生、李薇女士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邱耀文、罗中良先生);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尹毅强,男,汉族,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2009年4月任职于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4月至2013年1 月。任职于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两委办。2013年1 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20年7月至2025年 12月,任职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任职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候选人、副总经理。2026年2月至今任职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毅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薇,女,中国香港永久居民,硕士。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澳大利亚英杰律师事务所(Wang & Associate Solicitors)法律顾问;2010年7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平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法律部资深律师;2019年2月,任香港友邦保险公司副财富管理总监;2025年起,任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6-01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安永香港”)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安永香港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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