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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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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金,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三条利润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股利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20,000万元。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
  3、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公司当年盈利而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百七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一百八十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八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特快专递、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但对于因紧急事由而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传真发出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收件方收到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九十一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指定经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经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经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经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零二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零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零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一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一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二百一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本章程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董事会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一十八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九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二十条董事会可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二十一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多于”、“低于”、“以外”,都不含本数。
  第二百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建设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8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3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萧县圣泉镇北城村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3日
  至2026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3月17日(9:00-11:0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萧县圣泉镇北城村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 2026 年3月17日下午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理人: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等持股证明;
  注: 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 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萧县圣泉镇北城村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子邮箱:lp5526888@126.com
  联系电话:0557-2201210
  联系人:王善彬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30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9号文),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5.3700万股,并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1,417.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08.4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9.33万元。
  截至2026年2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2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1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原因
  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募投项目实施中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以及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都需通过指定账户统一划转,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因此需先用其他资金垫付,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税金,根据海关、税务等有关机构的要求,公司相关税金的缴纳需通过指定账户支付,并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公司在募投项目执行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随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这部分置换资金视为已用于募投项目,确保资金合理流转。
  4、公司在日常经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3、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6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暂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效增加资金理财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53,700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414,800.00元,股本变更为75,414,800.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178,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084,857.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3,298.93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2月5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已经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3、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
  注1:累计投入进度是指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率,截止2026年2月27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使用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注2:公司年产90万吨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6年3月,累计投入进度为71.13%,剩余款项为工程和设备尾款以及项目建设运行所需铺底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2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林平发展”)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348,240,398.65元人民币。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019号文《关于同意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53,7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53,700股,发行价格3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178,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084,857.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3,298.93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2月5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支付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659,043,903.52元(系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14,178,15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55,134,252.48元后的款项),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6年2月5日,发行费用中4,120,202.64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4,120,202.64元。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348,240,398.65元。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及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1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林平发展管理层编制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4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阚婉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阚婉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阚婉婉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阚婉婉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安徽省萧县圣泉镇北城村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57-2201210
  邮箱:124517340@qq.com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附:阚婉婉女士简历
  阚婉婉,女,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 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萧县圣泉镇村级后备干部,2022年11月至今任安徽林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
  阚婉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5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根据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53,700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414,800.00元,股本变更为75,414,800.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178,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084,857.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3,298.93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2月5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鉴于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93,298.93元人民币,低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6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3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019号文《关于同意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53,7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53,700股,发行价格3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178,156.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56.1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541.48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拟对《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9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下午15:00在会议室通过远程与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6年2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设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4,120,196.01元, 置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120,202.64元,置换金额共计 348,240,398.6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证券事务工作需要, 公司聘任阚婉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24,093,298.93元人民币,低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由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拟于2026年3月23日10:30召开。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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