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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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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上接A10版)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规则规定的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2,8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3月4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11、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26年3月6日(T-6日)至2026年3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国泰海通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gtht.com/#/user/login,本网址已更新,敬请投资者关注)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6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9个月;(2)档位二: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3)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
  根据各档位投资者的申报情况,若初步配售时网下发行限售比例不满足整体限售比例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对限售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形详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investor.gtht.com/#/user/login,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手册。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38676888(2026年3月6日(T-6日)至2026年3月9日(T-5日)的9:00-12:00,13:00-17:00,2026年3月10日(T-4日)的9:00-12: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中的“基本信息”和“联系人信息”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信息”中的“配售对象”和“关联方信息”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项目”,选择“视涯科技”,点击“参与报备”,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信息”—“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在第二部分关联方信息处点击“导出PDF”下载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在第三部分参与本次申购的相关资料处点击“模板下载(包括承诺函等)”下载承诺函。投资者将上述材料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在第三部分点击“下载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以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的自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的资产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3月4日,T-8日)的资产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②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网下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版扫描件要求如下:
  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中填写的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版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对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
  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3月4日,T-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
  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拟申购金额超过前述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五步: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6年3月6日(T-6日)至2026年3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国泰海通业务发行申报平台”(https://investor.gtht.com/home/dist/index.html#/)查看“视涯科技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及资产证明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6年3月6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6年3月11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2、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3、特别提示: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2026年3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CA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档位一(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9个月、限售比例65%):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65%(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9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5%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65%的股份限售期为9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二(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档位三(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8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2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的不同限售档位,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网下投资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内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3月4日,T-8日)的总资产。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若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2月2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6年3月4日,T-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8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及限售档位。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及对应的限售档位,其中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即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所有不属于A类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具体限售档位情形请参考本公告“一、(五)限售期安排”。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2,8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6年3月10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2026年3月10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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