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其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凯盛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凯盛投资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涉及不能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凯盛投资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凯盛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凯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