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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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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权/授予日:2026年3月3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人数为47人,预留授予数量为6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为47人,预留授予数量为70.00万股,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注: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50名,其中44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7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744.1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3.05%。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614.1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2.5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2.53%;预留权益130.0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0.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7.47%,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5.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1.25%。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45.1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1.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33%;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0.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67%。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1.80%。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6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1.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0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369.5765万股的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95%。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5、有效期和等待期/限售期: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3)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全一致;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全一致; 2)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铝制品出货量”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所示: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8、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3月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6年3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60.00万份 3、行权价格:12.64元/份 4、预留授予人数:47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3日 2、预留授予数量:70.00万股 3、授予价格:8.43元/股 4、预留授予人数:47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3月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73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842%、22.9042%(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以2026年3月3日作为授权日,则2026年一2028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以2026年3月3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则公司2026年一2028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本次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6年3月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鑫铂股份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后续授予相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予以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以内部发文通知的形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四)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5年3月11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245.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3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八)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二)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名,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00份股票期权(鑫铂JLC1),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3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回购注销涉及2名原激励对象,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303,480.00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43,695,765股减少为243,659,76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应当予以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3元/股,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并于2026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唐开健、李杰、胡晓明、黄继武、严崴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线上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应当予以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4元/份;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股份总数由24,369.5765万股变更为24,365.9765万股,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369.576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365.976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股东会审议,并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由董事 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请公司拟定于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 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有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369.5765万股变更为24,365.9765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369.576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365.9765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情况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6年3月1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7日(星期二)、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本次股东会提案皆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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