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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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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就紧急会议的原因做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21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提高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可转债转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17.90元/股),则“侨银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上述审议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所有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郭倍华女士、韩丹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2月2日起算,截至2026年3月3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21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由25.43元/股调整为25.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33元/股调整为25.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23元/股调整为25.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4.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13元/股调整为25.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5.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将“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5.03元/股向下修正为18.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6.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00元/股调整为17.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15.21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提高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可转债转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17.90元/股),则“侨银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3月3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环境”)拟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供应链”)拟向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公司对侨银环境、腾达供应链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所有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8,000万元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自编3层302
  3.法定代表人:邬冬桂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257398E
  6.经营范围: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塑料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智能农业管理;水污染治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环境保护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7.侨银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侨银环境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侨银环境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二)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965万元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自编17层1703(仅限办公)
  3.法定代表人:文德良
  4.成立日期:2019年8月2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BAK4C
  6.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7.腾达供应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腾达供应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腾达供应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三、本次拟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1.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被担保人: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3.担保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担保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直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二)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1.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被担保人: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3.担保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担保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直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侨银环境、腾达供应链均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侨银环境、腾达供应链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孔英先生召集和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侨银环境、腾达供应链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会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9,442.5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8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4,543.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其他
  本次公司对侨银环境、腾达供应链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文件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踪本次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03月0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1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对提案1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03月18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03月18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3、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硕伦
  电话:020-22283188
  传真:020-22283168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5、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3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约738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区环卫一体化
  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城区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领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中标(成交)金额:73,799,876元/年;
  5.服务期限:12个月(招标人可依据考核情况签订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后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不予续签后续政府采购合同);
  6.服务范围:(1)清扫保洁负责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北辅道建筑物墙根以南、东二环快速路辅道建筑物墙根以西、通道街道路中心线以东、光明大街道路中心线以北、锡林路以东、健康街道路中心线以北、新华大街以北、兴安南路道路中心线以西、腾飞路以东机场北辅路原环卫服务中心作业区域,范围面积约为768万平方米。其中不包含新城区的新华大街、丝绸之路大道、锡林郭勒路、万通路、腾飞路5条道路。(2)负责新城区50余座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管理,保证所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7.供应商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呼和浩特市畅洁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公示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风险提示
  该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且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侨环”)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越”)。调剂后,莆田侨环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由2,877.72万元调减为877.72万元,南昌侨越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南昌侨越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因莆田侨环与南昌侨越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南昌侨越、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新”)的实际担保余额均为0元,累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5,524.23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1,475.77万元。
  南昌侨越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南昌侨越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拟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南昌侨新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中国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南昌侨越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元;对南昌侨新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8,524.23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78,475.77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1.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52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周毅
  4.成立日期:1994年9月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962162297E
  6.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及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及其他的金融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中国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中国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1.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江边开发区17号商业办公楼第1-2层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江珲珲
  4.成立日期:1987年7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85837664XM
  6.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货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事代客外汇买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7.关联关系:建设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建设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2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68号C栋科研测试大楼A单元708、709、710号
  4.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5.成立日期:2022年6月2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BRCEQY9R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南昌侨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侨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南昌侨越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二)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文化大道777号五楼512室
  4.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5.成立日期:2023年2月1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C80TDD43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南昌侨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昌侨新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南昌侨新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南昌侨越-中国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协议》
  (1)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2)受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南昌侨越-建设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2)借款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4)担保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南昌侨新-中国银行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协议》
  (1)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2)受信人: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南昌侨新环保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南昌侨越、南昌侨新均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99,442.5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8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4,543.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南昌侨越)
  2.《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昌侨越)
  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南昌侨越)
  4.《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昌侨越)
  5.《授信额度协议》(南昌侨新)
  6.《最高额保证合同》(南昌侨新)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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