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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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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6-01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3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三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廖廷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涉及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8,243,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4.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5,436,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8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2,807,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5.4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不涉及回避表决、没有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谢晓琦律师和胡文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6-00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026年3月26日)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68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其一致行动人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经营之需要 (二)减持数量及比例:严格按照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拟减持不超过1,568万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五)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六)股东未对减持出具过任何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6-0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议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0,643,625.24元,盈余公积为380,097,727.02元,资本公积为5,387,877,514.20元。公司使用盈余公积补亏后,需使用资本公积继续补亏,资本公积中符合用于弥补亏损的金额可覆盖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负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80,097,727.02元和资本公积560,545,898.22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4,827,331,615.98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0元。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披露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4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二)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38号 联系电话:0830-4122195 邮政编码:646300 联系人:朱鸿雁 电子邮箱:lthgfdb@126.com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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