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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6-015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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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薛楠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0人,代表股份320,011,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74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44,264,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17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3%;反对4,4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4%;弃权404,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苏宝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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