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6年2月25日)届满前未完成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8.6条、第9.4.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因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整改情况及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已于2026年1月20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 二、复牌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8.6条、第9.4.1条、第9.4.4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复牌。若公司在停牌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复牌。复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分别于2026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2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3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8.6条、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占用资金收回情况和资金占用解决方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