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计划自上述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54,175股,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 近日,公司收到复星惟盈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到期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减持情况 ■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如存在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复星惟盈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复星惟盈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复星惟盈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复星惟盈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5、复星惟盈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函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