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潍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日常最高日存款余额和最高日敞口授信余额事宜,以及预计2026年度公司日常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团”)(含子公司)申请借款且无需以自有资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团”)现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鉴于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银行股东之一(持股19.5%)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潍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预算内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自2005年起一直在潍坊银行办理日常存款和敞口授信等业务,鉴于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银行股东之一(持股19.5%)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管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导致日常存款和敞口授信等业务自2021年潍坊市城投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起,需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预计2026年度向关联方日常单日最高存款余额和单日最高敞口授信余额,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026年,公司日常需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含子公司)申请借款且无需以自有资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可在总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该业务需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闫志坤先生、谭腾飞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关联方潍坊银行预计2026年度单日最高存款余额和单日最高敞口授信余额事宜以及向关联方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含子公司)申请借款,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和新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加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潍坊银行和潍坊市城投集团(含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和新项目建设,加快项目投产运营进度,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一 ■ 基于银行业监管要求,潍坊银行暂未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经营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现为潍坊银行股东之一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的规定,潍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潍坊银行为国内依法存续金融机构,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二 潍坊市城投集团现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企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与关联方一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存贷款行为。在参照市场同期利率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2、与关联方二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年化借款利率,主要是参照了公司与其他融资机构(含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的融资条件和年化利率水平,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经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友好协商,将年化借款利率确定为不超过6.9%,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潍坊银行发生的日常存贷款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项关联交易实质等同于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日常存贷款业务,具备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与潍坊市城投集团日常借款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新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的日常周转需求,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且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