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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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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柏转债”变更转股股份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宏柏转债”的转股来源由“新增股份”变更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
  ●当前转股价格:5.46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4月2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3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4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6年3月4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5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柏转债”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4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宏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5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5.46元/股。
  二、“宏柏转债”转股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累计已有人民币464,837,000元“宏柏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85,180,584股,占“宏柏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13.99%。
  截至2026年2月28日,尚未转股的“宏柏转债”金额为人民币495,163,000元,占“宏柏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1.58%。
  三、关于确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的情况
  (一)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二)回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7日,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2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55%,回购的最高价为6.65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5.23元/股,回购均价为6.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9,959.49万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回购股份分别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648647以及B886849281)。
  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648647)中持有的548.00万股公司股票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849281)中持有的505.00万股公司股票均已于2025年5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7187462),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为567.00万股,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849281)。
  四、其他事项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指定回购证券账户作为可转债转股账户的手续。“宏柏转债”的转股来源将由“新增股份”变更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来源使用回购股份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3月4日。
  若相关事项有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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