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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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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本公司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为21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为1,150万元。关联董事Zheng Anmin(郑安民)、郑耀和辜长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有关2026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飞锐”)、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以下简称“Efinger”)及参股子公司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新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2.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购买原材料主要包括:从美国飞锐购买镀膜机配件、镀膜元件等;从Efinger购买手术器械材料和零部件。关联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向美国飞锐销售产品主要是光学类元器件;向国药新光销售的主要是内窥镜摄像、光源及相关产品涉及的核心部件;向Efinger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手术器械。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公司根据产品的制造成本加上拟定利润系数来确定,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定。主要采取由购买方直接下单的方式,在订单合同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终止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终止分立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终止分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的通知,因股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决定终止分立,普奥达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变。 普奥达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股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1: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减持股份323.91万股,持股比例由12.26%减少至9.56%。 注2: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月5日,股东马敏女士减持股份25.2万股,持股比例由0.8409%减持至0.6306%。 二、其他事项 1、股东普奥达终止分立,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股东普奥达终止分立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0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1.32%,回购最高价格51.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8.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8,990,496.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原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回购期间累计减持3,239,1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马敏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回购期间累计减持252,000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月4日、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原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25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对前一次回购中737,000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至119,877,0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587,600股,现有库存股1,587,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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