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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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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0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补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2026年03月03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廖济贞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通过选举廖济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边泓先生、康宽永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委员中魏若奇先生、边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委员中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边泓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陈耀东先生、廖济贞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陈耀东先生、魏若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耀东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廖济贞先生、林哲浩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廖济贞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议案一至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补选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制定的方案及有关安排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9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50,877,192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编写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完善公司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同意公司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所有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四)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手续;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九)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03月20日(星期五)召开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0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补选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补选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廖济贞先生(董事长)、于桂亭先生、康宽永先生、林哲浩先生、刘星昱先生、姚玉清女士。其中姚玉清女士为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魏若奇先生。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补选廖济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若奇先生(主任委员)、边泓先生、康宽永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边泓先生(主任委员)、陈耀东先生、姚玉清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耀东先生(主任委员)、廖济贞先生、魏若奇先生;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廖济贞先生(主任委员)、于桂亭先生、林哲浩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募集资金总额于2022年7月21日到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5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金额人民币1,223,104,162.87元已于2022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尚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说明: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已注销上述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目的为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完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实际使用与承诺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6,368,384.72元。上述事项预先投入资金金额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405号。同时长江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长江证券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供应链金融凭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保函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长江证券公司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以及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保荐关于沧州明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销户的公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在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明珠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对于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无异议,公司监事发表了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对于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无异议,长江证券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累计收益说明
  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相关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发布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本报告期内刚建成投产,正处于产能爬坡期,产能未完全释放,造成单位成本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2024年1月建成投产,正处于产能爬坡期,产能未完全释放,造成单位成本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测算;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74.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89.52万元;
  9.对于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1: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2024年度持平;
  情形2: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
  情形3: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0%。
  以上关于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现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投入,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为公司生产、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各环节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将在保障存量产品产销量稳健扩张的同时,加大对高分子材料的持续投入,跟进把握市场机遇,保持产研结合的良好互动,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本公司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切实履行本人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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