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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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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2026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统称“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股,约占方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1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股,约占方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暂未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2026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股,约占方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1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股,约占方案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0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本次回购计划,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成交最高价为29.7元/股,最低价为29.55元/股,成交金额为5,32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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