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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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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2,732,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1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621,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3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621,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5,621,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157,0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反对1,370,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弃权2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8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4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734%;反对1,370,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16%;弃权2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 议案二:《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0,59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7%;反对1,347,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6%;弃权1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97%,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540,587,43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7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804%;反对1,347,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54%;弃权19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2%。 议案三:《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195,0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3%;反对1,338,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1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7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8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94%;反对1,338,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24%;弃权1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董莹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 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冻结2,404,772.2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了解,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导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冻结公司上述账户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三、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部分资金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90,087,945.87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冻结账户资金16,881,318.58元,被冻结的资金暂时无法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按照自有资金进行管理,待解除冻结后用于继续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由于相关诉讼推进被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公告中披露了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新增了部分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除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12,977.6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9,760.25万元,占总金额的75.21%;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217.41万元,占总金额的24.7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涉仲案件大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工程款等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据此,部分案件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案件,一般因工程进度、工程结算手续等问题和争议引起,对此公司做好证据收集和证据保全,并积极应诉;部分案件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导致公司账户部分资金存在冻结。 鉴于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附件一: 2025年12月9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本表仅列示2025年12月9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未披露过的案件 ■ 附件二: 前次已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说明:本表仅列示最近十二个月内,已披露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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