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01-707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箭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梁文盛律师、梁睿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所有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崔丽野、财务总监沈立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赛诺神畅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议案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并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文盛律师、梁睿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