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088,00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383,700股,该等回购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704,3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忠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阳、潘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