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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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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6-008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7,4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格为12.3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8,3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6-00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号)、《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号)。
  一、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2026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天健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李新葵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现委派闫志勇接替李新葵作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闫志勇。
  二、本次变更后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闫志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爱朋医疗、菲达环保、海洋王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闫志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天健所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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