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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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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6-01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2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33楼33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何超琼董事因公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祝海平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须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已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同意蔡治洲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韩文胜董事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何超琼董事、蔡治洲董事、祝海平董事,主任委员为何超琼董事。
  2.同意蔡治洲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韩文胜董事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郭为董事、蔡治洲董事、何超琼董事,主任委员为郭为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一般性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设立亚的斯亚贝巴等6个营业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26-01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33楼3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须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会的点票监察员。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何超琼女士因公务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陈威华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并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晖、张秀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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