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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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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旗下3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3月3日起,对旗下2只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对旗下3只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
  2、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
  二、《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以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其中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仅修改与转换业务相关的内容)
  1、在前言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2、修改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要求
  原“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修改为“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对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5、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方法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修订内容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条款也均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转换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产品具有多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转换规则遵从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8、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五、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计算补差,若遇固定费用,则按实际产生补差费用收取。
  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为零)
  对于涉及固定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MAX(0,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之差)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5、投资者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3月3日起生效,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本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4、本公司若暂停办理该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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