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1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6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11.2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983,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0%,最高成交价为7.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3,840,023.9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1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天平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浙江天平原指派洪俊先生(项目合伙人)、孙承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洪俊、孙承芳先生工作变动,现委派覃振碧接替洪俊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接替孙承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覃振碧先生和葛德颖女士。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洪伟不变。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先生,201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2月起在浙江天平执业,现任浙江天平合伙人。执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女士,2015年开始在浙江天平就职,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过2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先生近三年收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和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 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本次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系浙江天平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平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