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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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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章放先生、张姗姗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拟增补董事周洁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现拟增补独立董事刘生明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资金支付和费用报销审批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并表企业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被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赛格新城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支付违约金34,730,903.1元及支付逾期返还房款的损失,并驳回原告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的其他诉讼请求。赛格新城市、恒晖贸易、黄志辉、黄贤证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3号楼整栋房产,并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赛格新城市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2025年7月,赛格新城市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3号楼整栋房产以79,411,800.54元的价格拍卖,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2023年6月22日、2024年8月8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29745号之三](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本《执行裁定书》系黄贤证、黄志辉、恒晖贸易与赛格新城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的执行裁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黄贤证、黄志辉、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核算确认,截止2025年7月30日,本案债权金额为46,803,135.49元(含逾期返还房款损失10,066,522.74元、违约金34,730,903.10元及其迟延履行利息2,005,709.65元),因申请执行人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退回诉讼费 179,319.12元,故追缴诉讼费179,319.12元、支付执行费114,203.13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46,803,135.49元,本案剩余执行款项27,994,984.04元;因涉案房产第一顺位轮候查封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3684号案件[恢复案号:(2024)粤03执恢1046号],该院于2025年7月18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函,要求扣划涉案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3号楼整栋房产拍卖款的剩余款项,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本案剩余执行款项27,994,984.04元支付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返还的涉案房款尚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执恢1046号案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前述案件涉案房款的“逾期返还房款损失”等,也仅执行完毕暂计至2025年7月30日的“逾期返还房款损失”,在涉案房款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逾期返还房款损失”将持续计算,故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二期)5号楼4-5层(权属证号: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18086号)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9日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本案暂计至2025年7月30日的涉案“逾期返还房款损失”等执行标的已经执行完毕,2025年7月30日之后的涉案“逾期返还房款损失”尚未产生,故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依法可以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粤0304执2974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的判决款项和执行裁定金额,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计提,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执行裁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04执29745号之三]。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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