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长久物流)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形式对本次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马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代理财务总监闫超先生、副总经理张振鹏先生、副总经理朱静伟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东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7,545,005股股份,本次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秀芳、肖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