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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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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次、关注函2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次,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监管措施情况 1、2023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3年1月6日,江苏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3〕29号),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存在未经审议即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幕知情人管理不规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记录不完整以及合同管理相关内控不完善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3.2条、第9.3.3条等有关规定,根据江苏证监局关注函,2023年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俞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望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相关问题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2024年,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公告上述事项。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公告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审议空窗期。经查,公司在上述空窗期内使用合计9,3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空窗期未审议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俞克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2025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25年8月21日,江苏证监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5〕813号),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存在对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尿激酶产品类型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及2020年至2024年年报中未以同一实控人口径合并列示前五名供应商导致采购数据披露不准确的情形。根据江苏证监局关注函,2025年9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现任及前任董事会秘书刘艳、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 (二)公司整改措施 1、针对2023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024年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于2024年2月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回复报告》。公司针对上述监管文件及口头警示已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公司成立整改小组全面统筹开展本次整改工作,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并着重从以下方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公司诚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专家学者定期对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展规范运作培训会议,强化公司董监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持续收集监管规定变化及警示案例,以书面或数字学习材料形式,督促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针对性学习,以提高公司合规运作水平,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 (2)坚持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公司治理长期有效机制。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特别是“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管理在制度层面得到长效支持,此外公司将结合上述整改措施,以建立台账、定期提醒等留痕形式对募集资金进行动态监控与事前风险防控。 (3)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针对2025年江苏证监局关注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于2025年8月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回复报告》。公司针对上述关注函及口头警示已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对前期披露中表述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其他类似信披内容。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后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对于重要合同及重大交易等事项的披露更加审慎,对于类似可能导致价格、毛利、利润异常的情况要更加完整、具体表述,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公司加强相关人员的法规培训和合规意识教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学习最新法规要求,不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2)公司完善了同一控制人认定机制与数据披露的流程。针对年报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数据披露的问题,公司将加强数据收集与审核机制,对现有的供应商管理和数据披露流程进行全面审查,强化内控体系,确保数据来源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后续公司将在每个年度报告中,根据实际控制关系,按照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合并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数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傅和亮先生 就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先生。傅和亮先生已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本人未减持艾迪药业股份,亦不会减持艾迪药业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艾迪药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6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艾迪药业股份,也不存在减持艾迪药业股份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艾迪药业所有; 5、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艾迪药业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内,本人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艾迪药业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人承诺,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艾迪药业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通过本人持有艾迪药业股份;(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人持有艾迪药业股份;(4)不当利益输送; 7、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艾迪药业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艾迪药业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8、本人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9、本人为参与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 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以及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先生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傅和祥先生、巫东昇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07,037,933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9.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傅和亮先生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傅和亮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傅和亮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先生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傅和亮先生拟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除傅和亮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傅和亮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傅和亮先生将不参与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6,230,000股(含本数,以下简称“发行数量上限”),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作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傅和亮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27,675.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2.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本议案已逐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公司编制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傅和亮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傅和亮先生签署《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傅和亮先生已承诺其在本次发行中的所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傅和亮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综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不再满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条件等诸多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因素,为更好地匹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开展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傅和亮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8,500.00万元(以下简称“前次定增事项”),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不再满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条件等诸多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因素,为更好地匹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开展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三、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傅和亮先生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0%,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认为:基于目前情况,公司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 四、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拟开展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持续推进公司融资,进一步维护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3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5年、2026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为分析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考虑本次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假设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20,782,80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20,782,808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26,23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为新股发行,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回购注销、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公司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120.43万元和-14,844.54万元,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3.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2.72万元; 7、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 (1)情形一:假设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973.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92.72万元,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3,000.00万元; (2)情形二:假设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973.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92.72万元,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亏损减少80%; 8、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若公司净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5年、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型HIV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收购南大药业少数股东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创新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和实现发展战略,同时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优化销售体系,加强市场开拓能力,巩固公司在产品与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 Wu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公司/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傅和亮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傅和亮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傅和亮先生拟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和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傅和亮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傅和亮先生 傅和亮先生,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香港居留权,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傅和亮先生1993年创建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担任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主任,2014年加入艾迪药业任董事长,2016年起任艾迪药业总裁,2019年2月至2023年8月任艾迪药业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23年8月至今任艾迪药业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和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其直接持有公司2,750,92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并通过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2.46%的表决权股份。傅和亮先生的配偶Jindi Wu女士通过維美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以及AEGLE TECH LIMITED合计控制公司22.31%的表决权股份,傅和亮、Jindi Wu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5.43%的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傅和祥为傅和亮之弟,直接持有公司3.13%股份,巫东昇为Jindi Wu之弟,直接持有公司0.64%股份,傅和祥、巫东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傅和亮先生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6,230,000股(含本数),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作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傅和亮先生拟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傅和亮先生于2026年2月28日在中国江苏省扬州市签署了《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署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傅和亮先生 2、签署时间:2026年2月28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标的 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2、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并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不参与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乙方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以不低于3,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4、认购数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发行数量为基础确定。 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乙方认购金额/甲方股票的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若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甲方有权单方调减乙方认购金额,届时乙方认购股票数量根据调减后的认购金额相应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5、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在本次发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乙方应当按照缴纳通知书所载明的缴款期限,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款支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 2、乙方缴付全部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甲方应当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甲方应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的相关手续,并在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后3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本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3、乙方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下同)享有本次发行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2、本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涉及)。 (六)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如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会通过或上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在该等情况下由双方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规定的基础上另行协商解决。 (七)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终止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战略需求,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 (四)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以下主要程序: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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