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建联合为公司、德才高科、中房设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2月2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6年2月28日,中建联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建联合作为保证人向公司、德才高科、中房设计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 2、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3、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才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德才高科、中建联合、中房设计提供担保,中建联合本次为公司、德才高科、中房设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857.06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2.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