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华闻 公告编号:2026-00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26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01破申70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凯利”)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202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3.2026年2月28日,公司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s://huiyi.lawporter.com/)”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4.2026年3月2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01破16号之二]及《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一],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的申请书,三亚凯利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01破申70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6年3月2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01破16号之二]及《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一],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主要内容如下: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1.《复函》[(2026)琼01破16号之二]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01破16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华闻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关于华闻集团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经营的申请。 2.《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一]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华闻集团主营文旅与传媒业务,具有一定专业特点。该公司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管理团队相对成熟,具备自行管理的基本条件。同时,管理人已制定合同审查、账户监管、资金监控、财产保管等具体监管方案,能够对自行管理活动实施有效监督。故由熟悉自身经营状况的华闻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负责日常经营,有利于重整工作稳妥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华闻集团在华闻集团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鉴于海口中院已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联系电话:0898-66254650 传 真:0898-66254650、66255636 邮 箱:board@00079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 二、风险提示 (一)海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第9.1.5条以及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但海南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之日(即2025年4月22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 (三)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至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 (二)《复函》[(2026)琼01破16号之二]; (三)《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一]。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华闻 公告编号:2026-00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 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26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琼01破申70号],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202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6年3月2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2026)琼01破16号之二]及《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一],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管理人组织开展了公司重整相关工作,于2026年2月28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 (一)重整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https://lawporter.com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系统提示向管理人邮寄申报单。 管理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28楼(仅接收邮寄申报单,不接受现场申报及现场咨询);邮政编码:570203,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32 1589 4093,电子邮箱:hwjtglr@163.com。 为高效开展债权审查等相关工作,管理人接收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网络申报操作指引等具体文件详见管理人公告:https://pccz.court.gov.cn。 (二)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过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就已申报部分重复申报;如债权人需就未申报部分进行补充申报的,请在上述期限内提交补充申报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仅根据现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https://huiyi.lawporter.com/)”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须知、会议议程等事项另行通知。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时间及其他具体事项,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上的信息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海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第9.1.5条以及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但海南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之日(即2025年4月22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 (四)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至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