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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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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临-00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7,531,253.03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155,682.06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75,570.9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8.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5,42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294,567.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4403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5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计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9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下同)合计人民币20,705,420.73元,其中由保荐机构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承销费16,603,773.49元,截至2025年9月4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375,570.97元,公司拟置换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375,570.97元发行费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155,682.0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5,570.97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37,531,253.03元。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0737号),认为湘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湘电股份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9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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