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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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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2月27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9.90万股;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56名;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18元/股;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1名员工对本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1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6年1月20日;
  2.授予数量:299.90万股;
  3.授予价格:35.18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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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触发值(Am)为目标值(An)的90%。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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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如上表总计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1万股。该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人数由157人变更为156人,首次授予数量由300.00万股变更为299.90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0.1万股。因而,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及申请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56人,实际授予数量299.90万股。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6】5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2月9日止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经验证,截至2026年2月9日止,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参与人数156人,共授予股份299.90万股,到位资金总额105,504,820.00元,资金已由各股权激励对象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9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开立的账号为8111601011700513431的人民币账户内。
  五、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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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八、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前次回购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40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060,485股的0.7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3.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9,318,864.15元(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已回购完毕。
  其中,1,400,000股已用于2023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1,050股留存于该次回购专用账户。
  (2)本次回购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999,001股,占公司总股本272,709,679股的1.0997%,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9.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7,595,911.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2.回购股份的使用及账户情况
  本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于上述2026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具体使用及账户情况如下:
  2026年2月,公司从2026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向激励对象授予了2,999,000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2023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为1,050股;2026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为1股。
  3.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九、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学武先生、张学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因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 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年1月20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1,588.14万元,则 2026年一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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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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