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杭州满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同纠纷仲裁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本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被申请人杭州满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份额,因被申请人杭州满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铖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兰贵飞商贸有限公司、田满库、漳州市兆天贸易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健融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于2020年11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12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因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定义务,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法院受理公司执行申请。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现状返还了委托资产,本案债权一并返还委托人。2025年11月委托人将本案债权转让,并委托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2025年12月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6)浙01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申请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