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6-008 |
|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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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6年2月27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945,0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1,6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483,3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881,3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9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483,3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3%。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有效表决票数为142,945,001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66,24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277%;反对6,444,12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081%;弃权234,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20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257%;反对6,44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5101%;弃权234,6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42%。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有效表决票数为142,945,001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109,18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9217%;反对15,593,5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9088%;弃权242,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45,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9168%;反对15,593,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9137%;弃权242,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5%。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吕浸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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