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建国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李军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非独立董事唐建国先生、吴婷女士,独立董事王鹏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蒋才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贷款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4回避表决; 议案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朱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