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6-007 |
|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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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谢浩董事长。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66,564,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05%。(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201人,代表股份4,763,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8%),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3人,代表股份161,801,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8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01人,代表股份4,763,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62,88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32%;反对3,617,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0%;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90%;反对3,617,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533%;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62,88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33%;反对3,61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4%;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32%;反对3,61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88%;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66,07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6%;反对4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7,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12%;反对4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2%;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睢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66,077,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反对4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7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13%;反对4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伟、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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