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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组织架构图中各中心(部门)的下设具体职能部门(如有)进行设置和修订。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1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1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8,058,947.71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或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 ■ 注: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转回金额以正数列示。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10,822,430.31元、其他应收款541,845.26元。 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确认无法收回,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5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072,485.24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458,036.91元,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0,256.14元。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度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89,558,681.70元。 (二)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10,822,430.31元,主要系债务单位企业经营异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原因款项无法收回,经管理层会议审批后予以核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541,845.26元,主要系债务单位公司目前已注销,款项确认无法收回,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对该笔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8,058,947.71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08,058,947.71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合计11,364,275.57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1,364,275.57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 月28 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5-00009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8,329,031.23元,未分配利润1,133,192,309.82元。母公司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24,204,602.72元,2025年实现净利润758,085,542.9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75,808,554.30元,减去2025年内已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48,381,824.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58,099,767.0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837,081,643.11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682,718,845.42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58,099,767.01元。以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6,845,65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票,共计派发现金分红90,738,263.2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0,738,263.2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18%。 二、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一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53,987,310.2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354,627,079.02 元的比例为43.42%,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所处的存储行业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下游应用对存储性能要求不断提升,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应对价格波动,并采取适当的库存策略,以维持公司经营状况的稳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一2027年)》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1,799,146.33元、57,078,818.51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48%、0.53%,均低于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50%。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持续投入自主研发等核心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为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保障,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5-0000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若本次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UNIT NO.2 ON 12/F PERFECT INDUSTRIAL BUILDING NO.31 TAI YAU TREET KOWLOON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59,851,082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①上表中,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②源德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1.57%,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4.58%。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及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提高源德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支持源德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担保金额上限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93%。 公司仅存在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源德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71%。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李虎将回避表决。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2、接受关联方担保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担保,也无须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01%,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和田华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担任公司董事,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因控股股东李虎参与认购而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出资98,959,812元参与认购了本次发行中的1,302,960股。2025年1月23日,公司完成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并上市的工作。 2、2025年度,公司累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76.95亿元,并因此接受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的无偿担保77.55亿元。 除此以外,公司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2026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所需,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系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的综合授信,及由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保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的不利影响。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德明利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德明利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冲预期收汇及持有外币资产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公司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管理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境外外币融资涉及的外汇及利率敞口等风险。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6. 其他 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远期外汇合约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日期不一致,造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人员不专业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从而导致交易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产品,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4.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报告制度及风险管理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5. 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上反映。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德明利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9,608.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5.95元/股。截止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13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9,60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9,598,727.6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561,495.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37,232.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5-00024号验资报告。 2、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公司已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或其上级分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投向变更的情形。 (2)由于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经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整拟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原45,654.89万元调减为43,898.73万元,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新增成都分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分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分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沙分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作为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3)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同时新增深圳市光明区作为“PCIe SSD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相关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本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5,805.6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66.04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04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购买境外产品设备、部分日常营运费零星开支等事项,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于2025年6月15日开始施行,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规则生效后的相关置换事项予以确认。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内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交易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名称、是否已经置换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财务部门根据上述台账汇总拟置换金额,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发起制单与审核,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实际业务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置换操作流程合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德明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上述提案除“提案4.00” 因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提案3.00”“提案6.00”至“提案8.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或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5.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6.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4.00”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上述“提案6.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5、上述“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3月20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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