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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1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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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36.6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29.0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42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11.59亿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5.58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舒城县百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798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长治益杰新能源有限公司、宿迁市楚鑫虚拟电厂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1月2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9年1月27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在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2026年2月9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山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治益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益杰”)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542.64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长治益杰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42.64万元人民币。 3、2026年2月9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宏”)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727.47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浙江鑫宏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6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727.47万元人民币。 4、2026年2月10日,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分别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风电”)向华电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电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兴化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约定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在《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关停收储补偿协议》项下约9,438.30万元的补偿款项返还责任、设备回购责任及其他相关合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期限为2.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函》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市楚鑫虚拟电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楚鑫”)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作为申请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以宿迁楚鑫为被担保人的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限15个月,苏州再担保为宿迁楚鑫向合作银行提供担保。2026年2月5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晟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晟能”)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与协鑫晟能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苏州再担保为宿迁楚鑫办理该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宿迁楚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中的51%部分,即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255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55万元人民币。 7、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协鑫”)向浦发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余额不超过28,3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3日期间南通协鑫在28,3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751.34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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