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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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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3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及二级市场增持。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女士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73,9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47,9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是蓉珠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1,8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是蓉珠女士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并在窗口期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是蓉珠女士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是蓉珠女士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减持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拟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1,739.5931万元减少为11,739.3431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1,739.5931万股减少为11,739.3431万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横路2788号 2、申报时间:2026年2月2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9-68853200 5、传真号码:0519-8861073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潞横路27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为现场出席。 2、董事会秘书毛家宝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乃钰、张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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