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有无否决议案:有,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即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未获得出席该类别股东会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据此,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向本公司任何A股或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特别说明:该议案被否决不会影响本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实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日期:2026年2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即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24日、H股记录日为2026年2月27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39,554,07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A股总数为2,098,582,573股、有表决权的H股股份总数为540,971,5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其中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投票。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2人,实际列席6人:执行董事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王可心先生及刘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梓山先生及王全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执行董事文德镛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及潘东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Chen Penghui先生及杨玉成先生,职工董事严佳女士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联席总裁Xingli Wang先生、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陈战宇先生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晓娴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复星安特金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就临时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全部议案。 2、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临时股东会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关晓晖女士、王可心先生、文德镛先生、陈启宇先生及冯蓉丽女士。 3、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同时,(1)临时股东会议案1-9、11、12还需经出席该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10还需经出席该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2)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还需经出席该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张颖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