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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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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同兴皓升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钠电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郑光明先生、郑勇先生、朱宁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郑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资信情况
  经查询,同兴皓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同兴皓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6、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对同兴皓升提供财务资助47.22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7、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1)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8PHWHM2M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正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郑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5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
  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和董事、总经理郑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安徽巴芒为郑勇和朱宁实际控制的企业,安徽巴芒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牛玉斌,西南大学副教授、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化学能源存储,包括锂/钠/钾(离子)电池、锂硫/硒电池、超级电容器等。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马千茹,西南大学博士后,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钠电营销总监,主要研究领域为电化学储能与催化,包括锂/钠硫电池、钠离子电池、锌离子电池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金及风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同兴皓升少数股东资金实力有限,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资金,没有要求同兴皓升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甲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乙方):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资助金额:借款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4、借款期限: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实际支付第一笔借款之日起计算。
  5、资金用途:用于屏山县一期 2 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需要。
  6、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7、还款方式:乙方可随时全额或部分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本协议约定的利率及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甲方不得因此收取额外费用。
  8、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依约及时足额支付借款。(2)乙方应依约使用借款、支付利息并按本协议约定还款。(3)双方应就借款的支付、计息、还款等留存完整财务记录及凭证,并配合对方进行对账。(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借款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其提供的借款本金形成的债权向乙方增资。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同兴皓升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满足同兴皓升经营资金的需求。同兴皓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金及风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同兴皓升整体风险可控,为最大限度降低资助风险,公司将持续监控其经营与财务动态,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对其风险实施有效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同兴皓升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钠电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被资助对象同兴皓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金及风险管控方面均受公司实质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同兴皓升少数股东资金实力有限,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资金,没有要求同兴皓升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监控其经营与资金使用情况,强化风险管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屏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在屏山县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投资建设一期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2、风险提示:
  (1)资金压力风险。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为6.09亿元,项目计划总投资32亿元,一期投资约5亿元,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2)市场认可度风险。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7.24亿元,同比减少6.56%,其中公司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收入7.21亿元,占总收入的99.59%。钠离子电池为全新业务领域,市场客户对公司新推出的钠电正极材料认可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产品销售承压,进而影响已投建项目的市场推广、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3)人才储备风险。钠离子电池与公司传统烟气治理业务分属不同领域,公司在该业务的设备维护、市场营销、供应链采购等环节人才储备薄弱。若相关专业化人才的外部招聘与内部培养工作不及预期,将影响项目建设及投产后的运营能力构建,不利于项目稳定达产。
  (4)项目不及预期风险。本次计划总投资额约32亿元,其中一期投资金额约5亿元。若一期项目推进效果不及预期,相关投资存在亏损风险,公司将根据一期项目的实际收益及推进情况综合研判,将暂缓后续投资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在屏山县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及6GWh电芯项目。本次总投资约32亿元,其中年产10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约20亿元,6GWh电芯项目投资约1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近日,为推动钠电产业布局,促进绿色新能源产业延链、补链,经公司与屏山县人民政府充分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作为项目公司,拟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一期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具体内容
  在屏山县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投资建设一期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其中银行项目贷款约为2.5亿元。
  2、建设周期
  一期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整体建设周期约为18个月;其中1万吨产能约2026年10月投产,约2026年12月达产;另1万吨产能约2027年8月投产,约2027年12月达产。
  3、投资进度
  本次投资项目处于初期阶段,其中一期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中的1万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配套设施项目的项目备案已经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
  4、钠电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及可行性分析
  钠电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应用场景集中在启停电源、矿山重卡、起重机械、储能系统、低速车等领域,其中储能场景需求占比正快速提升。基于公司在催化剂领域的技术积累、在钠电领域的研发积累和产品认证,公司钠电正极材料技术指标已达到相应水平,且具备规模化生产的能力,公司投资建设钠电正极材料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签署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屏山县人民政府
  乙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一期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
  (2)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项目规划设计为准)
  (3)投资金额: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
  (4)项目选址: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5)预计于2026年2月启动建设(一期分第一阶段1万吨和第二阶段1万吨先后建设)。
  (6)乙方应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施该项目,乙方公司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向甲方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项目公司即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对与项目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提早规划、尽快完工投用,以满足乙方项目建设经营所需。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在法定权限内依法依规协助乙方迅速、高效的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节能审查、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使项目享有“绿色通道”的待遇。
  (3)甲方协助乙方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签订水、电、气供给协议。
  (4)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和建设条件,全力维护乙方的合法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依法监督、指导,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投入合理资金;对乙方新购设备进行监督。
  (6)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核定,督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时限为目标进行建设。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生产、经营等事项的检查监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生产经营等相关材料。
  (2) 乙方经营期间,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需按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环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要求,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乙方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配合甲方完成必要的监管备案手续。
  (4)乙方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的所有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以本项目对外非法融资或从事其他非法商业活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乙方受让的土地仅用于本协议项下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如乙方要增加建设内容或对原项目建设内容作部分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的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约的,还应继续履约。在违约方履约前,守约方有权暂停履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没有按时投产运营或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双方应就该等情况进行友好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则不视为违约;如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如地震、台风、战争以及国家政策因素等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解决。
  (3)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执行费、律师服务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费用。
  四、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9KGDP9A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郑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订后,若项目顺利推进并依托地方政策支持,将推动钠电产业布局,加速钠离子电池材料等产能落地,助力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业务协同性,进而加快战略转型步伐。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 202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资金压力风险。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为6.09亿元,项目计划总投资32亿元,一期投资约5亿元,其中需筹措银行项目贷款约2.5亿元,资金投入规模相对公司营收体量较高,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2、市场认可度风险。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7.24亿元,同比减少6.56%,其中公司主营业务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收入7.21亿元,占总收入的99.59%。本项目涉及的钠离子电池为公司开展的全新业务,市场客户对公司新推出的钠离子电池材料的认可度尚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导致产品销售面临一定压力,将影响已投建项目的产品推广、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3、人才储备风险。钠离子电池业务与公司深耕多年的烟气治理环保分属不同产业领域,公司在钠离子电池设备维护、市场营销、供应链采购等环节的人才储备仍较为薄弱,后续若在相关专业化人才的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等方面不及预期,将影响项目在建设和投产过程中的生产运营能力构建与稳定达产预期。
  4、项目不及预期风险。本次计划总投资额约32亿元,其中一期投资金额约5亿元。若一期项目推进效果不及预期,相关投资存在亏损风险,公司将根据一期项目的实际收益及推进情况综合研判,将暂缓后续投资实施。
  5、技术迭代风险。钠离子电池行业目前刚进入产业导入期的初级阶段,电池材料、电芯与电池系统等技术产品迭代仍然较快,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成果弱于同行企业或不及预期,产品性能指标将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6、项目审批及建设实施风险。本项目尚需完成发改委备案、环评安评能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程序后方可建设;且项目目前处于初期阶段,投资金额、投资周期、建设周期等实施情况存在变动可能性,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
  为推动钠电产业布局,促进绿色新能源产业延链、补链,经公司与屏山县人民政府充分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公司与屏山县人民政府签署《年产2万吨钠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钠电业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光明、郑勇、朱宁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钠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2026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对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
  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产业园6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郑勇
  注册资本:2,9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4、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同兴皓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5、其他说明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本次担保事宜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提供担保,系基于其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控股子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提供担保,同兴皓升股东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同时为同兴皓升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同兴皓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充分掌握其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及风险并实施有效管控,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因此同兴皓升其余自然人股东未就本次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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