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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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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0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2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和独立董事于健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舸舸先生、王鹍先生、熊朝阳先生、张艳君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控股股东提名的关联董事陈飞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1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0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2项议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项议案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4、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6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提交的文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参加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
  邮 编:550201
  联系人:蒋大坤、陈莹莹
  电 话:(0851)84767251、84767826
  传 真:(0851)84763651
  电子邮箱:dmc@gtc.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89”,投票简称为“贵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3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0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4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了贵阳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筑国资复〔2023〕4号),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5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77.8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9日。
  (八)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4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具体如下: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3。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2023年3月9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3月8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52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年2月17日,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8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万股。故公司向53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37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上述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失去激励对象资格、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72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由535名减少为530名;因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回购价格由2.82元/股调整为2.42元/股。
  除以上变化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2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4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原符合激励条件的530名激励对象中,7人于第二个限售期内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数据剔除了该7名失去激励资格人员。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本次不得解除限售,上述表格中未纳入此2人相关数据。本次实际解除限售人数为521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763.46万股。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2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21名激励对象、共计763.4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期解锁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10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和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2026年度将与有关关联方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与控股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下属子公司贵阳险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险峰物流”)和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詹阳动力”)、贵州前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橡塑”,2025年12月12日,其母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贵阳工投不再是前进橡塑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12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等发生包括采购内胎垫带,销售混炼胶、轮胎和废旧物资,接受提供的货运、后勤服务等业务,预计总金额为17,200万元。2025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为12,284.36万元。
  2、与其他关联方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晟国资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的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绳股份”)发生采购钢丝等业务,预计金额为6,000万元。2025年发生的金额为5,693.95万元。
  3、与其他关联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发生存款、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预计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为700万元。2025年发生的金额为834.92万元。
  除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贵州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贵阳永青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青智控”)在公司进行的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中标金额为368.93万元的相关交易将在2026年发生。截至本公告日,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前进橡塑、险峰物流、詹阳动力等因贵阳工投形成的关联方及其他关联方永青智控、贵阳银行、贵绳股份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4,268.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6%。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控股股东提名的关联董事陈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税)
  单位:万元
  ■
  注:1、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2、允许公司按规定在预计总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含税)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金额以经审计的为准。2、贵绳股份为2026年新增关联方,发生采购钢丝等业务,2025年发生的金额为5,693.95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贵州前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591918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正红
  注册资本:3,626.73万元
  主营业务: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工业园区久长二官坝工业园
  主要股东: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贵阳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80.5166%)前进橡塑
  实际控制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经审计):2025年12月末总资产16,672.2万元,净资产4,283.4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8,580.39万元,实现净利润-1,948.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前进橡塑系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工投原下属二级子公司,2025年12月发生股权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前进橡塑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前进橡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贵阳险峰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58067122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彭明钧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等。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翁岩村
  主要股东:贵阳工投→(89.4350%)贵州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00%)险峰物流
  实际控制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9月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5,322.50万元,净资产1,874.2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8,379.14万元,实现净利润-188.9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险峰物流系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工投下属二级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险峰物流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险峰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8016884X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黔
  注册资本:49,518.25万元
  主营业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等。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曹路97号
  主要股东:贵阳工投→(100%)詹阳动力
  实际控制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9月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134,516.47万元,净资产63,126.7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6,198.88万元,实现净利润1,942.8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詹阳动力系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工投下属一级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詹阳动力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詹阳动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9398X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注册资本:365,619.8076万元
  主营业务:人民币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外汇业务等。
  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持股比例12.82%;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49%。
  2025年1-9月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7,465.89亿元,净资产681.68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94.3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5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工投副总经理周业俊先生(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贵阳银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贵阳银行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贵阳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7892034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马显红
  注册资本:24,509万元
  主营业务:钢丝、钢丝绳产品及相关设备、材料、技术的研究、生产、加工业务。
  主要股东:黔晟国资公司→(66.90%)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46%(贵绳股份)。
  实际控制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9月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经审计):2025年9月末总资产34.20亿元,净资产13.92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4.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2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贵绳股份为黔晟国资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下属二级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贵绳股份经营良好,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贵绳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与前进橡塑的交易
  (1)内胎垫带采购:公司所需部分内胎及垫带由前进橡塑提供,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预计交易金额为8,500万元;交易价格按比选结果确定。双方每月对账结算。
  (2)销售混炼胶:前进橡塑生产内胎垫带所需的混炼胶由公司提供,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为5,500万元;混炼胶交易价格根据公司生产胶料实际耗用原材料成本基础上,每公斤混炼胶加收加工费0.50元(不含税)。双方每月对账结算。
  (3)销售废料、零星材料及其他:公司向前进橡塑销售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零星材料及其他,2026年预计交易金额为6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比选结果或市场价格确定。双方每月对账结算。
  (4)接受货物运输及搬运服务:前进橡塑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和货物装卸、搬运等服务,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交易价格按比选结果确定。公司按月核对单据,支付运输和搬运费用。
  (5)辅助材料采购及加工:前进橡塑向公司提供生产所需塑料袋、塑料垫布等辅助材料及垫布整理加工服务,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公司所需辅助材料以及垫布整理服务按照比选价格予以结算。公司按月核对单据,支付相关费用。
  (6)后勤服务:前进橡塑向公司提供宿舍管理及零星维修等后勤服务,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双方每月对账结算。
  2、与险峰物流的交易:险峰物流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部分轮胎成品长途(整车及零担)运输服务,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为200万元;运输单价严格按照公司比选结果确定。双方每月对账结算。
  3、与詹阳动力的交易:公司主要向詹阳动力销售工程机械类轮胎,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为200万元,价格依据市场定价,按客户类型确定结算账期。
  4、与贵阳银行的交易:公司与贵阳银行发生的交易,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因业务需要开具承兑汇票。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2026年发生存款和开具承兑汇票等业务,产生的利息及手续费用预计为700万元。公司在贵阳银行开展存款及开具票据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业务,存款利率及手续费用按商业原则,参照贵阳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确定。
  5、与贵绳股份的交易:贵绳股份主要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胎圈钢丝及少量钢绳,预计2026年交易金额为6,000万元;采购单价和份额根据公司比选结果确定。双方每月对账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和需要,适时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与前进橡塑的交易
  1、前进橡塑公司长期为本公司提供与轮胎配套的内胎垫带,其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能够满足公司需求,且其工厂与公司同在贵阳市修文县,运输便捷,双方交易价格根据比选结果定价,并无损害公司利益。橡胶行业属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此项交易不构成对前进橡塑的依赖。
  2、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原材料、轮胎短途货运和原材料装卸、搬运服务。前进橡塑长期为公司提供此项服务,价格以比选结果为依据,并无损害公司利益。
  3、前进橡塑熟悉边角废料的加工利用,双方以比选结果或市场价格确认交易价格,此项关联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
  4、前进橡塑向公司提供生产所需塑料袋、塑料垫布等辅助材料及垫布整理加工服务,所需辅助材料以及垫布整理服务按照比选价格予以结算,并无损害公司利益。
  5、前进橡塑向公司提供后勤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便利。双方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无损害公司利益。
  因此,与前进橡塑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构成公司对前进橡塑的依赖。
  (二)与险峰物流的交易
  公司地处西南内地,客户范围覆盖全国各地和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轮胎成品发运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险峰物流自有货车车队为公司提供此项服务,严格按照公司比选结果确定单价和路线,并无损害公司利益,也不构成公司对险峰物流的依赖。
  (三)与詹阳动力的交易
  公司为詹阳动力提供轮胎配套业务多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按市场定价,价格公允,并无损害公司利益。与詹阳动力的业务占公司总业务的比例较小,不构成公司对詹阳动力的依赖。
  (四)与贵阳银行的交易
  公司因日常资金运转所需与银行发生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且在开具募集资金专户时进行了比选,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与贵阳银行开展业务,不会形成对贵阳银行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贵阳银行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与贵绳股份的交易
  贵绳股份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常年为公司提供胎圈钢丝等生产所需原材料,产品单价和供应份额根据比选结果确定,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召开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0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和个人绩效考核及综合评价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等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44万股。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54,624,504股减少至1,554,390,104股,相应的注册资本将由1,554,624,504元减少至1,554,390,104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对照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在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生效,修订后的事项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08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
  2、回购价格: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因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了贵阳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筑国资复〔2023〕4号),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5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77.8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9日。
  (八)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如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等)导致职务变更而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范围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指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下同)孰低原则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绩效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3)当年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等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
  5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除上述激励对象外,公司对其余在职的52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其中505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3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2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故因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所涉的共计4.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由于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等原因,本次需回购注销上述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
  (二)回购价格调整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当公司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3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7月7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12月5日,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故公司应对本次所涉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2.82-0.2-0.2-0.13-0.04=2.25元/股。
  综上所述,由于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由于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34,603.97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34,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54,624,504股减少至1,554,390,104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解限及高管锁定股的变化,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内,7名激励对象分别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以及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在职的52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其中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3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2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44万股,并根据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由于主动辞职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个人综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由于组织安排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5元/股加上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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