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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海霞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雷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对选聘程序、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立信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6-010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38,601,326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116.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999,961.8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5,015,697.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80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盛帷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结合公司最新研发测试需求及资产配置情况做出的合理优化安排,具体原因如下: 1、鉴于募投项目中部分原计划采购的设备已在公司其他项目完成购置,并可完全满足“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的运行需求;同时,部分设备的使用需求已不再存在。为避免资产重复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取消前述设备的采购及相应购置预算; 2、在设备性能指标满足募投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中部分拟采购设备的型号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该类设备购置成本的合理降低; 3、为适配公司最新的研发与工艺测试要求,满足更高精度、更复杂的技术标准,保障前沿技术方案的顺利实施及工艺测试有效性,公司决定升级部分采购设备的型号和规格,并相应上调该类设备的购置预算; 4、为持续聚焦研发测试投入,全面提升公司研发测试能力,强化公司竞争力,公司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拟新增颗粒、液体、管路、气体、电气检测仪器、洁净室配套设备以及部分软件工具等的采购。 综上,为保障募集资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更好地支撑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拟对“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对“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未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仅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条件及最新资产配置情况,对拟购买软硬件设备进行增减调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系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最新研发测试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为项目内部资源配置的优化安排,未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与募集资金投入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助力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系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最新研发测试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与募集资金投入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研发和工艺测试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系结合公司最新研发测试需求及资产配置情况做出的合理优化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6-011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2月26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6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E)”,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达标或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31万股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需作废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41.972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举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层将保持专注,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6-00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2月26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999弄B2栋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全体董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HUI WANG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王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赞成,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王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王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HUI WANG、王坚、杨霞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王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占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HUI WANG、王坚、杨霞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时间及议案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6-007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3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18号),2025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67,854,942.2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712,018.0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481,323,046.96元,减去2024年度现金分红288,252,734.6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3,340,213,236.58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80,164,789股,以剔除已回购股份443,4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准,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9,010,341.7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12,340.4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9,022,682.2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5.0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99,010,341.7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1.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 ■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592.95万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4,902.27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5.00%,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一家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坚持自主创新的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遵循全球行业惯例,主要从事技术和工艺研发、产品设计和制造,为客户提供设备和工艺解决方案。半导体设备的研制涉及众多专业学科,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及较长的验证周期,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为了保持产品竞争力,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持续优化产品或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以推动研发创新和产品迭代升级。 (二)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致力于为全球集成电路行业提供领先的设备及工艺解决方案,坚持差异化国际竞争和原始创新的发展战略。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体系,凭借丰富的技术和工艺积累,形成了平台化的半导体工艺设备布局,包括清洗设备、半导体电镀设备、立式炉管系列设备、前道涂胶显影Track设备、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设备、无应力抛光设备;后道晶圆级先进封装工艺设备、面板级先进封装设备;以及硅材料衬底制造工艺设备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半导体设备的销售,营收规模逐年扩大,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公司坚持“技术差异化、产品平台化、客户全球化”发展战略,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维护好公司价值,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592.95万元,同比增长21.05%。2026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在实现对原有产品的迭代优化和性能提升的同时,加速对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布局。因此,公司须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的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等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连续三年披露“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XXXX机构]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或部分议题、指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如有)。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ESG委员会、ESG领导小组及ESG工作小组。□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听取ESG委员会对ESG相关工作、表现改善、披露文件的建议并作出决策;董事会ESG委员会对公司ESG政策、战略、目标及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ESG领导小组牵头识别、评估公司运营中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并定期向董事会ESG委员会汇报;ESG工作小组协助开展公司运营中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并定期向ESG领导小组汇报。□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于2025年制定并发布《ESG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董事、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董事长和职工董事担任成员。□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上述议题(除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均在报告附录3:对标索引表中进行解释说明,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是公司议题重要性评估的重要步骤,不作为议题进行评估。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6-01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2.940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064.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22%。 (3)授予价格(调整后):48.5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8.50元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508人。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所使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A)、各考核年度的专利申请数(B)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 综合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80%+Y*20%。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度营业收入相较于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3、对标企业指Gartner公布的相应年度全球半导体设备厂商销售额排名前五位的公司(如Gartner未公布或未及时公布,可采用其他权威机构数据); 4、对标企业算数平均增长率=各对标企业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计算方法同盛美上海各考核年度所使用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之和除以五; 5、当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A)及对标企业算数平均增长率均为负数时,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0.8≦A〈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应替换为“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1.2≦A〈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A〈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0.8”应替换为“A〈对标企业算术平均增长率*1.2”; 6、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9月内或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盛美上海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尚未披露,则选取对标企业已披露的最近四个季度财务数据(含考核年度内各季度)之和作为考核年度数据用于比较。如对标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日在10-12月且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在盛美上海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议案的前一日已披露,则将对标企业考核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视为考核年度数据; 7、“专利”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申请并受理的全部类型的专利。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等级评定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不合格(E)共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注:1、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50.15元/股调整为48.50元/股; 2、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266.15万股,实际预留授予1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 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有2名激励对象所涉及共计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归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2.940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HUI WANG、王坚、杨霞云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448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2.9400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经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8名,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9400万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8月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242.9400万股 (三)归属人数(调整后):44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48.50元/股(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50.15元/股调整为48.5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 注: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较《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中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系公司于2025年11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所致,据此已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职务信息作相应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详情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表中已剔除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23名激励对象以及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的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除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44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42.940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HUI WANG、王坚、陈福平、LISA YI LU FENG及罗明珠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公司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的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高级管理人员王俊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亦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王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核实,相关卖出行为发生在其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前,行为发生时其尚不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身份。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其他董事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八、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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