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6-016 |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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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6日(周四)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1人,代表股份964,66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8,70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465,962,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9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单颖之律师、谢丽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德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小英女士、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梧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表决。 同意414,78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6%;反对1,176,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35,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67%;反对1,176,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0%;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3%。 2、《关于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580,70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1,18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22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38%;反对1,18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4%;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单颖之、谢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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