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第4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业绩说明会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25年第4季度主要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拟召开本基金2025年第4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9:30-10:10 (二)会议召开地点:网络直播间(网址:https://5117i.xetslk.com/sl/3Wuoju)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间视频直播+文字互动 四、参加人员 本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 五、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3月5日9:30-10:10,通过网络直播间(网址:https://5117i.xetslk.com/sl/3Wuoju)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本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4日16:00前通过本基金投资者关系团队联系邮箱IR_508017@chinaamc.com进行提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布拉德斯科巴西伊博维斯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巴西ETF,交易代码:15910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2026年2月27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27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3,001,812.32元,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61%。本基金合并后2025年度(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13,001,812.32元,本次分红实施后,本基金2025年度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3月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3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收购不动产项目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包括收购不动产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期初现金余额;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不可预见费用、未来合理期间内需要偿付的经营性负债、运营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10月20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13,001,812.32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1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5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上证科创板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新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601)、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68)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2月27日起,本公司新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