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iaohua Qu(瞿晓铧)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加拿大CSIQ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蒋雨达律师、陈瑀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