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2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沈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沈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一、辞职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宏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深厚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沈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